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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检之声
坚持“三个注重” 不断提升环境资源案件质效
时间:2025-01-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凤城市检察院持续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坚持“三个注重”,紧紧围绕凤城地域特点,深化监督意识,多措并举提升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办案质效,为建设“活力、美丽、幸福新凤城”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专人专办,注重提高办案质效

针对凤城地区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多发、环境资源类案件证据标准高、易灭失等特点,深入推进“专业化办案、专业化研究、专业化培养”模式,组建专门办案组办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近年来,共办理案件161件247人。办案组坚持亲历性原则,注重联合公安机关和环境执法部门实地查看案发现场。比如,在开展污染环境案件禁止令“回头看”工作中,发现1名被告人违反禁止令规定,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排污生产活动,办案组立即启动线索移送机制,对内将线索移送至刑检、公益诉讼部门,对外将线索移送环境执法部门,实现多角度发力,提升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办案质效。

内外联动,注重凝聚司法合力

进一步优化完善内外协作机制。将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相结合,完善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机制,实现环资类刑事案件信息共享,采取“向前伸、同步审”工作模式,对提前介入阶段发现的公益诉讼线索及时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确保刑事审查起诉与公益诉讼公告同步开展。在提前介入阶段已向公益诉讼部门移送环资类线索3件,均已立案。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强化提前介入实质审查作用,通过提前阅卷、个案会商等方式,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引导侦查。比如,在办理王某某环境污染案中,公安机关对被告人王某某不定时排放废水的事实难以认定。办案组积极引导公安机关重新勘查污染现场,通过测量废水池的容积、废水残留水位线及被告人、证人的言词证据,最终确定废水排放量,认定王某某构成污染环境罪。不断深化与法院的良性互动,在打击破坏动物森林资源、污染环境等案件上,就证据标准的把握和具体量刑规范化等问题谋求共识,不断提高建议量刑精准度,量刑建议采纳率达100%。

触角延伸,注重形成长效机制

强化行刑衔接机制。加强与林草局、环保局等行政机关沟通配合,通过开展环资类行政处罚案件专项清理,建议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环资类案件17件,均予立案。同时,注重环资类案件行刑反向衔接,对不起诉案件开展行政处罚必要性审查,及时向民事行政部门移送线索,由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4件。加强诉源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制度性、普遍性问题,分别向林业、环保、公安等多部门发出检察建议5份,相关部门均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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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三个注重” 不断提升环境资源案件质效

  2025-01-21

近年来,凤城市检察院持续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坚持“三个注重”,紧紧围绕凤城地域特点,深化监督意识,多措并举提升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办案质效,为建设“活力、美丽、幸福新凤城”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专人专办,注重提高办案质效

针对凤城地区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多发、环境资源类案件证据标准高、易灭失等特点,深入推进“专业化办案、专业化研究、专业化培养”模式,组建专门办案组办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近年来,共办理案件161件247人。办案组坚持亲历性原则,注重联合公安机关和环境执法部门实地查看案发现场。比如,在开展污染环境案件禁止令“回头看”工作中,发现1名被告人违反禁止令规定,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排污生产活动,办案组立即启动线索移送机制,对内将线索移送至刑检、公益诉讼部门,对外将线索移送环境执法部门,实现多角度发力,提升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办案质效。

内外联动,注重凝聚司法合力

进一步优化完善内外协作机制。将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相结合,完善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机制,实现环资类刑事案件信息共享,采取“向前伸、同步审”工作模式,对提前介入阶段发现的公益诉讼线索及时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确保刑事审查起诉与公益诉讼公告同步开展。在提前介入阶段已向公益诉讼部门移送环资类线索3件,均已立案。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强化提前介入实质审查作用,通过提前阅卷、个案会商等方式,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引导侦查。比如,在办理王某某环境污染案中,公安机关对被告人王某某不定时排放废水的事实难以认定。办案组积极引导公安机关重新勘查污染现场,通过测量废水池的容积、废水残留水位线及被告人、证人的言词证据,最终确定废水排放量,认定王某某构成污染环境罪。不断深化与法院的良性互动,在打击破坏动物森林资源、污染环境等案件上,就证据标准的把握和具体量刑规范化等问题谋求共识,不断提高建议量刑精准度,量刑建议采纳率达100%。

触角延伸,注重形成长效机制

强化行刑衔接机制。加强与林草局、环保局等行政机关沟通配合,通过开展环资类行政处罚案件专项清理,建议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环资类案件17件,均予立案。同时,注重环资类案件行刑反向衔接,对不起诉案件开展行政处罚必要性审查,及时向民事行政部门移送线索,由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4件。加强诉源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制度性、普遍性问题,分别向林业、环保、公安等多部门发出检察建议5份,相关部门均已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