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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把是少年犯 拉一把是大学生
时间:2019-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办的检察官收到了一条微信,“刘姨,谢谢您,全是托您的福,我才有机会再次上大学”。

发微信的小明(化名),男,17周岁,系凤城市某高中高三学生,2018年,他提前参加完专科考试后,因参与一起聚众打架致人受伤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斗殴罪移送凤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案发后他的父母积极赔偿被害人,各被害人均对其表示谅解。

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由于小明社会经验少,接触人员社会关系复杂,加之法律意识淡薄,才触犯了法律,如果起诉到法院其非但不能完成学业,还会毁了他的一生。基于上述情况,检察官通过委托司法局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进行社会调查、委托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评估,结合小明系未成年人又属从犯及案发后认罪悔罪等多方面因素,检察官认为其有教育挽救的必要,并召开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经检委会讨论通过,决定对其作附条件不起诉,同时委托学校辅助检察院在小明的考察期间对其进行帮教。并与其法定代理人、原高中签订了三方监督考察协议,对他开展了多对一的监督帮教。

在考察期间,检察官多次到小明就读的高中了解他的学习、生活情况,得知其在校期间表现良好,与同学和睦相处,已经很好地融入了校园生活,学习成绩较以前也有了明显的提升的情况下,于今年412日,对其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处理。今年814日,小明收到了某专科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并第一时间与检察官分享这来之不易的喜悦。正是检察官、学校、家长的共同努力下才出现上面的暖心一幕。检察官感叹到,“推一把是少年犯,拉一把是大学生。”这话说的一点不假!

近年来,凤城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充分结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自身特点,注重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充分结合个案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不捕帮教、不诉帮教、临界教育等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撰稿人: 李丹  宫月

                                    2019年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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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把是少年犯 拉一把是大学生

  2024-08-20

近日,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办的检察官收到了一条微信,“刘姨,谢谢您,全是托您的福,我才有机会再次上大学”。

发微信的小明(化名),男,17周岁,系凤城市某高中高三学生,2018年,他提前参加完专科考试后,因参与一起聚众打架致人受伤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斗殴罪移送凤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案发后他的父母积极赔偿被害人,各被害人均对其表示谅解。

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由于小明社会经验少,接触人员社会关系复杂,加之法律意识淡薄,才触犯了法律,如果起诉到法院其非但不能完成学业,还会毁了他的一生。基于上述情况,检察官通过委托司法局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进行社会调查、委托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评估,结合小明系未成年人又属从犯及案发后认罪悔罪等多方面因素,检察官认为其有教育挽救的必要,并召开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经检委会讨论通过,决定对其作附条件不起诉,同时委托学校辅助检察院在小明的考察期间对其进行帮教。并与其法定代理人、原高中签订了三方监督考察协议,对他开展了多对一的监督帮教。

在考察期间,检察官多次到小明就读的高中了解他的学习、生活情况,得知其在校期间表现良好,与同学和睦相处,已经很好地融入了校园生活,学习成绩较以前也有了明显的提升的情况下,于今年412日,对其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处理。今年814日,小明收到了某专科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并第一时间与检察官分享这来之不易的喜悦。正是检察官、学校、家长的共同努力下才出现上面的暖心一幕。检察官感叹到,“推一把是少年犯,拉一把是大学生。”这话说的一点不假!

近年来,凤城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充分结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自身特点,注重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充分结合个案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不捕帮教、不诉帮教、临界教育等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撰稿人: 李丹  宫月

                                    2019年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