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服!明明我被人用刀捅成了这么重的伤,怎么就不是故意杀人,还只判了四年半!”近日,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姜秀娟同志在检察长接待日接待一名来访人时遇到了这样一个情绪激动的申诉人。
本案是一起因琐事发生的故意伤害案件,原案被告人持刀造成申诉人一处重伤,四处轻伤和一处轻微伤,案发后,原案被告人主动投案并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2020年5月9日,凤城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原案被告人艾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2020年8月21日,申诉人扈某某来我院申诉,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姜秀娟检察长接访后,认真听取了申诉人的诉求,耐心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决定正式受理该申诉案件。该案由副检察长满丽雪承办。经查阅全案卷宗,听取原案承办人意见,询问申诉人,凤城市人民检察院得出最后结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申诉人扈某某的申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为了解开申诉人的疑惑,凤城市人民检察院于近日以公开听证的形式对申诉人扈某某内心的疑问进行答疑解惑。
本次公开听证由党组书记姜秀娟检察长亲自主持,丹东市院副检察长姜冰带领第六检察部检察人员现场指导参会,同时,邀请了听证员三名,三位听证员分别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其中,两名听证员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听证会前,凤城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申诉人扈某某有低血糖,在宣读申诉人权利时明确提出申诉人因身体不适有申请暂停听证的权利。听证会上,申诉人全面阐述了自己申诉理由和诉求,原案承办人从原案适用法律和量刑依据进行了充分阐释,申诉案件承办人将案件办理过程、证据采信依据、刑期计算一一向申诉人及听证员解释,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备杀人故意重点论证,真正做到了事实清、说理明。听证员对本案关键细节向申诉人及申诉案件承办人进行了发问。最终评议环节,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对检察机关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迎公信阳光办案模式给予高度赞扬。
申诉人通过公开听证理解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当场息诉罢访。该案的办理真正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诠释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内涵。
“我不服!明明我被人用刀捅成了这么重的伤,怎么就不是故意杀人,还只判了四年半!”近日,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姜秀娟同志在检察长接待日接待一名来访人时遇到了这样一个情绪激动的申诉人。
本案是一起因琐事发生的故意伤害案件,原案被告人持刀造成申诉人一处重伤,四处轻伤和一处轻微伤,案发后,原案被告人主动投案并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2020年5月9日,凤城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原案被告人艾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2020年8月21日,申诉人扈某某来我院申诉,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姜秀娟检察长接访后,认真听取了申诉人的诉求,耐心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决定正式受理该申诉案件。该案由副检察长满丽雪承办。经查阅全案卷宗,听取原案承办人意见,询问申诉人,凤城市人民检察院得出最后结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申诉人扈某某的申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为了解开申诉人的疑惑,凤城市人民检察院于近日以公开听证的形式对申诉人扈某某内心的疑问进行答疑解惑。
本次公开听证由党组书记姜秀娟检察长亲自主持,丹东市院副检察长姜冰带领第六检察部检察人员现场指导参会,同时,邀请了听证员三名,三位听证员分别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其中,两名听证员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听证会前,凤城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申诉人扈某某有低血糖,在宣读申诉人权利时明确提出申诉人因身体不适有申请暂停听证的权利。听证会上,申诉人全面阐述了自己申诉理由和诉求,原案承办人从原案适用法律和量刑依据进行了充分阐释,申诉案件承办人将案件办理过程、证据采信依据、刑期计算一一向申诉人及听证员解释,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备杀人故意重点论证,真正做到了事实清、说理明。听证员对本案关键细节向申诉人及申诉案件承办人进行了发问。最终评议环节,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对检察机关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迎公信阳光办案模式给予高度赞扬。
申诉人通过公开听证理解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当场息诉罢访。该案的办理真正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诠释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