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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上午9时,由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在凤城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该案从开庭到宣判仅用了5分钟。
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审查了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依法简化了庭审程序,查明以下事实:2019年2月23日23时许,被告人杨某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凤城市凤山区南桥洞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224mg/100ml。被告人杨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并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杨某某当庭表示服判。
该案是首例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简化了庭审程序,节约了庭审时间,真正实现了简化审理、快速审结、公正高效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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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上午9时,由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在凤城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该案从开庭到宣判仅用了5分钟。
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审查了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依法简化了庭审程序,查明以下事实:2019年2月23日23时许,被告人杨某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凤城市凤山区南桥洞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224mg/100ml。被告人杨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并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杨某某当庭表示服判。
该案是首例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简化了庭审程序,节约了庭审时间,真正实现了简化审理、快速审结、公正高效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