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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看守所的检察监督,改进监督方式,提升巡回检察监督能力和水平,根据新修改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及高检省院工作部署,由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统一调配各县区院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组成检察官办案组,针对留所服刑、超期羁押、拒收判处实刑罪犯等突出问题,对凤城市看守所及凤城市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开展为期三天的巡回检察工作。
3月26日,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检查组到凤城市人民检察院听取了凤城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史洪利的工作汇报,会上史洪利介绍了凤城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的人员配置、办理案件及驻所检察室等情况,重点汇报了凤城市地区判处实刑未收监罪犯的情况。处长对凤城检察院执检局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会上各县区院的员额检察官针对各地区判处实刑未收监情况展开了充分的讨论。
3月27日,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检查组在史洪利的陪同下到达凤城市看守所。检查组对凤城市看守所进行了分组检查,在内勤室对留所服刑的人员卷宗、提审、外提手续是否齐全、超期羁押情况进行了检查;在监区,检查组采取了调取监控录像、现场考核管教民警、与在押人员谈话等方式对规范执法、监室管理、涉黑涉恶在押人员管理、医疗卫生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召开了联席会议,丹东市监管支队政委、凤城市公安局局长、凤城市检察院检察长参加了此次联席会议,会上检查组通报了此次检查的相关情况,针对监管活动、羁押期限、安全防范及生活卫生等方面
提出具体的建议,公安机关全部采纳。
3月28日,丹东市检察院检查组在凤城市公安局领导陪同下到凤城市新建的看守所了解进展情况。
此次巡回检察既是对在押人员人权的司法保障,又维护了司法权威性,更有力地促进公安机关规范化执法,推动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全面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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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看守所的检察监督,改进监督方式,提升巡回检察监督能力和水平,根据新修改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及高检省院工作部署,由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统一调配各县区院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组成检察官办案组,针对留所服刑、超期羁押、拒收判处实刑罪犯等突出问题,对凤城市看守所及凤城市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开展为期三天的巡回检察工作。
3月26日,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检查组到凤城市人民检察院听取了凤城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史洪利的工作汇报,会上史洪利介绍了凤城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的人员配置、办理案件及驻所检察室等情况,重点汇报了凤城市地区判处实刑未收监罪犯的情况。处长对凤城检察院执检局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会上各县区院的员额检察官针对各地区判处实刑未收监情况展开了充分的讨论。
3月27日,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检查组在史洪利的陪同下到达凤城市看守所。检查组对凤城市看守所进行了分组检查,在内勤室对留所服刑的人员卷宗、提审、外提手续是否齐全、超期羁押情况进行了检查;在监区,检查组采取了调取监控录像、现场考核管教民警、与在押人员谈话等方式对规范执法、监室管理、涉黑涉恶在押人员管理、医疗卫生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召开了联席会议,丹东市监管支队政委、凤城市公安局局长、凤城市检察院检察长参加了此次联席会议,会上检查组通报了此次检查的相关情况,针对监管活动、羁押期限、安全防范及生活卫生等方面
提出具体的建议,公安机关全部采纳。
3月28日,丹东市检察院检查组在凤城市公安局领导陪同下到凤城市新建的看守所了解进展情况。
此次巡回检察既是对在押人员人权的司法保障,又维护了司法权威性,更有力地促进公安机关规范化执法,推动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全面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