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有效衔接,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林管理新机制,共同推进水木生态文明建设,2022年3月29日,凤城市副市长夏昌海与凤城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姜秀娟会签了《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意见》主要明确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相互移送、案件调查取证协作、联合巡查、联合督促等六个方面的具体协作机制。
会签仪式后,凤城市检察院领导和公益诉讼部门干警与河长制办公室、林长制办公室相关人员举行了座谈会。
会上,副市长夏昌海指出“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建立,是加强河流、森林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重要举措,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河长办、林长办统筹协调作用,合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大意义。同时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要不断强化对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森林资源保护等工作的组织领导,希望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服务生态立市建设的作用,加强与河长制、林长制办公室协作配合,形成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森林资源保护的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水木生态保护,共建宜居美丽新凤城。
姜秀娟检察长表示,“三长”协作机制的运行,是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的生动体现,有助于形成信息共享、协作互助、联合督办的生态资源保护合力,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有效促进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长效机制的健全和深化,下一步,凤城市检察院将综合运用检察机关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寓监督于服务中,为河长制、林长制工作扎实深入开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凤城推进生态立市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为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有效衔接,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林管理新机制,共同推进水木生态文明建设,2022年3月29日,凤城市副市长夏昌海与凤城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姜秀娟会签了《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意见》主要明确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相互移送、案件调查取证协作、联合巡查、联合督促等六个方面的具体协作机制。
会签仪式后,凤城市检察院领导和公益诉讼部门干警与河长制办公室、林长制办公室相关人员举行了座谈会。
会上,副市长夏昌海指出“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建立,是加强河流、森林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重要举措,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河长办、林长办统筹协调作用,合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大意义。同时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要不断强化对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森林资源保护等工作的组织领导,希望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服务生态立市建设的作用,加强与河长制、林长制办公室协作配合,形成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森林资源保护的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水木生态保护,共建宜居美丽新凤城。
姜秀娟检察长表示,“三长”协作机制的运行,是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的生动体现,有助于形成信息共享、协作互助、联合督办的生态资源保护合力,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有效促进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长效机制的健全和深化,下一步,凤城市检察院将综合运用检察机关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寓监督于服务中,为河长制、林长制工作扎实深入开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凤城推进生态立市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