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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频共振 同向发力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召开首例违反“禁止令”案件磋商会
时间:2024-04-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守好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最后一公里”,确保环境污染案件判处禁止令的有效执行,4月7日,凤城市人民检察院环境资源案件刑事办案组对去年办理的2件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禁止令的案件开展“回头看”活动。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石某污染环境案“禁止令”并未执行到位,案件被告人石某在禁止令期限内仍在原塑料生产厂厂址从事排污生产,可能仍存在污染情况。办案组立即启动线索移送机制,将被告人违反禁止令及可能存在污染的线索移送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公益诉讼部门。

4月11日,凤城市人民检察院与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凤城分局、凤城市司法局联合召开首例违反禁止令案件磋商会,旨在进一步增强沟通协作,推进问题及时有效解决。


会上,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姚志超对案件来源、初步核查情况进行了简要说明。

第三检察部主任史洪利、第四检察部主任蒋爱军分别针对石某从事排污生产、违反从业禁止令等案件违法事实、案件收集证据、调查结论进行详细阐述,并结合行政机关各自的职能和工作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

与会人员表示,将高度重视检察机关反馈的问题,严格履行法定监管职责。随后,双方就下一步采取措施、责任承担、履行方式和期限、建立联动协作机制等事项达成共识。

此次磋商会的成功召开,搭建起检行双方沟通和对话的桥梁,有力推动检察监督与依法行政的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构建起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实现了司法与行政执法的双赢、多赢、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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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频共振 同向发力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召开首例违反“禁止令”案件磋商会

  2024-08-20

为守好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最后一公里”,确保环境污染案件判处禁止令的有效执行,4月7日,凤城市人民检察院环境资源案件刑事办案组对去年办理的2件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禁止令的案件开展“回头看”活动。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石某污染环境案“禁止令”并未执行到位,案件被告人石某在禁止令期限内仍在原塑料生产厂厂址从事排污生产,可能仍存在污染情况。办案组立即启动线索移送机制,将被告人违反禁止令及可能存在污染的线索移送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公益诉讼部门。

4月11日,凤城市人民检察院与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凤城分局、凤城市司法局联合召开首例违反禁止令案件磋商会,旨在进一步增强沟通协作,推进问题及时有效解决。


会上,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姚志超对案件来源、初步核查情况进行了简要说明。

第三检察部主任史洪利、第四检察部主任蒋爱军分别针对石某从事排污生产、违反从业禁止令等案件违法事实、案件收集证据、调查结论进行详细阐述,并结合行政机关各自的职能和工作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

与会人员表示,将高度重视检察机关反馈的问题,严格履行法定监管职责。随后,双方就下一步采取措施、责任承担、履行方式和期限、建立联动协作机制等事项达成共识。

此次磋商会的成功召开,搭建起检行双方沟通和对话的桥梁,有力推动检察监督与依法行政的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构建起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实现了司法与行政执法的双赢、多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