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全省检察机关“一院一品”典型事例推荐评选工作中,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报送的《检察为民 向“枫”而行》事例成功入选全省基层检察院“一院一品”典型事例。
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将人民立场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遵循,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倾力打造“向‘枫’而行”检察为民品牌,引导检察人员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秉持“如我在诉”办案、“如我在访”处事、“如我有难”帮扶的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面向未来,该院将围绕新时代检察工作格局,继续坚持法治思维,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精准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向‘枫’而行”品牌辐射作用,将接访下访、听证救助等成熟经验有机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积极促成涉检信访实质性化解。通过“凤检青课堂”“凤检青论坛”等载体,提升检察人员综合素养,高质效办案每一个案件,不断赋予“向‘枫’而行”检察为民品牌更丰富的时代内涵,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及。
近日,在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全省检察机关“一院一品”典型事例推荐评选工作中,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报送的《检察为民 向“枫”而行》事例成功入选全省基层检察院“一院一品”典型事例。
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将人民立场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遵循,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倾力打造“向‘枫’而行”检察为民品牌,引导检察人员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秉持“如我在诉”办案、“如我在访”处事、“如我有难”帮扶的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面向未来,该院将围绕新时代检察工作格局,继续坚持法治思维,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精准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向‘枫’而行”品牌辐射作用,将接访下访、听证救助等成熟经验有机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积极促成涉检信访实质性化解。通过“凤检青课堂”“凤检青论坛”等载体,提升检察人员综合素养,高质效办案每一个案件,不断赋予“向‘枫’而行”检察为民品牌更丰富的时代内涵,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