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1、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2、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3、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4、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5、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6、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7、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8、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9、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10、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11、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12、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13、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14、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15、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16、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17、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18、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19、凤城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凤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凤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主要职能是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纳入凤城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凤城市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
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3157.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005.9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152.0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3157.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741.9万元;
2.项目支出416.0万元。
在支出预算3157.9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40.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18年预算收支比2017年增加1732.5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1、2018年部分人员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参照省里标准,相比2017年参照地方标准有所提高;2、2018年财政预算收支相比2017年财政预算收支增加了转移支付资金;3、地方财政未兑现的相关支出作为上划资金列入2018年预算收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2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2.6万元、印刷费62.0万元、咨询费4.0万元、手续费2.0万元、电费30.2万元、邮电费24.6万元、取暖费57.2万元、物业管理费29.0万元、差旅费81.0万元、维修(护)费81.0万元、租赁费10.0万元、会议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专用材料费12.0万元、劳务费193.2万元、委托业务费15.0万元、工会经费12.0万元、福利费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9.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8.7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10.7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1.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0万元,其中:工程4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66万元,比2017年增加3万元,增长4.7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7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17年减少2万元,下降66.67%。主要原因为加强机关日常管理,秉承厉行节约理念,压缩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65万元,比2017年增加5万元,增长8.33%),比2017年增加了5万元,增长8.33%。主要原因是2018年因工作需要,日常工作业务量有所增加。
目 录
第一部分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1、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2、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3、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4、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5、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6、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7、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8、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9、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10、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11、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12、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13、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14、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15、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16、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17、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18、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19、凤城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凤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凤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主要职能是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纳入凤城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凤城市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
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3157.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005.9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152.0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3157.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741.9万元;
2.项目支出416.0万元。
在支出预算3157.9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40.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18年预算收支比2017年增加1732.5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1、2018年部分人员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参照省里标准,相比2017年参照地方标准有所提高;2、2018年财政预算收支相比2017年财政预算收支增加了转移支付资金;3、地方财政未兑现的相关支出作为上划资金列入2018年预算收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2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2.6万元、印刷费62.0万元、咨询费4.0万元、手续费2.0万元、电费30.2万元、邮电费24.6万元、取暖费57.2万元、物业管理费29.0万元、差旅费81.0万元、维修(护)费81.0万元、租赁费10.0万元、会议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专用材料费12.0万元、劳务费193.2万元、委托业务费15.0万元、工会经费12.0万元、福利费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9.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8.7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10.7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1.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0万元,其中:工程4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66万元,比2017年增加3万元,增长4.7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7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17年减少2万元,下降66.67%。主要原因为加强机关日常管理,秉承厉行节约理念,压缩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65万元,比2017年增加5万元,增长8.33%),比2017年增加了5万元,增长8.33%。主要原因是2018年因工作需要,日常工作业务量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