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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18-03-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1、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2、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3、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4、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5、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6、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7、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8、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9、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10、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11、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12、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13、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14、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15、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16、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17、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18、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19、凤城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凤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凤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主要职能是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纳入凤城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凤城市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

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8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3157.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005.9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152.0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3157.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741.9万元

2.项目支出416.0万元。

在支出预算3157.9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40.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18年预算收支比2017年增加1732.5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12018年部分人员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参照省里标准,相比2017年参照地方标准有所提高;22018年财政预算收支相比2017年财政预算收支增加了转移支付资金;3、地方财政未兑现的相关支出作为上划资金列入2018年预算收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2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2.6万元、印刷费62.0万元、咨询费4.0万元、手续费2.0万元、电费30.2万元、邮电费24.6万元、取暖费57.2万元、物业管理费29.0万元、差旅费81.0万元、维修(护)费81.0万元、租赁费10.0万元、会议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专用材料费12.0万元、劳务费193.2万元、委托业务费15.0万元、工会经费12.0万元、福利费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9.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8.7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10.7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1.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凤城市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0万元,其中:工程4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66万元,比2017年增加3万元,增长4.7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7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17年减少2万元,下降66.67%。主要原因为加强机关日常管理,秉承厉行节约理念,压缩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65万元,比2017年增加5万元,增长8.33%)2017年增加了5万元,增长8.33%。主要原因是2018年因工作需要,日常工作业务量有所增加。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年初无预算购置车辆。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凤城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        个,涉及资金416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报表

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7

2018

合计

63

66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3

1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60

65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60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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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

  2024-08-20

   


第一部分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1、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2、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3、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4、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5、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6、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7、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8、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9、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10、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11、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12、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13、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14、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15、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16、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17、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18、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19、凤城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凤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凤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主要职能是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纳入凤城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凤城市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

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8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3157.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005.9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152.0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3157.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741.9万元

2.项目支出416.0万元。

在支出预算3157.9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40.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18年预算收支比2017年增加1732.5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12018年部分人员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参照省里标准,相比2017年参照地方标准有所提高;22018年财政预算收支相比2017年财政预算收支增加了转移支付资金;3、地方财政未兑现的相关支出作为上划资金列入2018年预算收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2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2.6万元、印刷费62.0万元、咨询费4.0万元、手续费2.0万元、电费30.2万元、邮电费24.6万元、取暖费57.2万元、物业管理费29.0万元、差旅费81.0万元、维修(护)费81.0万元、租赁费10.0万元、会议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专用材料费12.0万元、劳务费193.2万元、委托业务费15.0万元、工会经费12.0万元、福利费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9.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8.7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10.7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1.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凤城市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0万元,其中:工程4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66万元,比2017年增加3万元,增长4.7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7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17年减少2万元,下降66.67%。主要原因为加强机关日常管理,秉承厉行节约理念,压缩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65万元,比2017年增加5万元,增长8.33%)2017年增加了5万元,增长8.33%。主要原因是2018年因工作需要,日常工作业务量有所增加。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年初无预算购置车辆。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凤城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        个,涉及资金416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报表

2018年凤城市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7

2018

合计

63

66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3

1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60

65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60

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