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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检察机关“建功新时代·检察新声音”实践体会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2-06-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辽检发政字〔2022〕55号

关于开展全省检察机关“建功新时代·检察新声音”实践体会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市(分)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规划(2021-2025年)》,按照省院李成林检察长“征集全省检察机关不同条线检察官的实践体会用以灵活培训”的批示意见,结合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选拔和教材素材汇编工作实际,现在全省三级院开展“建功新时代·检察新声音”实践体会主题征文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定位

在检察一体化履职机制建设背景下,将个体检察官的所思所想所悟与见证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相融合,从检察实践出发,做深度研究思考,展现检察官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的同时,激发人才动能,带动全省检察人员业务素能整体提升,促进新时代辽宁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9月20日止。征文活动结束后,再行投稿可按照精品课程申报条件常态化报送。

三、征文要求

1.征文范围。征文面向全省三级院检察人员,特别鼓励具有长年办案经历的检察官主动参与。

2.征文主题。自定命题写作,可以是个体检察官在履职经历中的自我反思和观照,也可以是伴随检察事业发展需求不断转变的执法司法理念和新旧观念,还可以是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经验总结或独特观点。应突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不断更新的检察理念在检察实践中的运用和效果,从亲身经历出发提炼焦点,提出问题,直抒观点,注重体现检察官履职中思辨的过程,反映出新时代检察履职需求和检察官自我淬炼、不断超越、勇于自我革命的对应关系,真正将反映新时代检察机关职能定位、监督理念,监督方式的变化以亲身经历的体会和感悟记录下来,做到言之有物。

3.征文字数。征文一经采用,将主要用于全省检察业务学习培训使用,为保证授课时长,字数区间应在4000-10000字。

4.征文格式。A4纸,在正文之前加一页作为征文封面,在封面中间位置写明征文题目、作者姓名(个人或联合撰写均可)、所在单位、职务、手机号码、内网邮箱地址。正文部分:题目(宋体二号字、居中、与文头二行间距),正文(仿宋体三号字、与标题一行间距),注释一律使用脚注(全文连续编号)。

5.征文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学术规范要求,不得抄袭、盗用他人作品。

四、奖项设置与成果转化

1.征文活动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省院将组织专家评审活动,对获奖征文作者和获奖单位通报表扬。视各地报送情况和活动组织情况,在各市(分)院具体组织征文活动的部门中评选优秀组织奖。

2.省院享有所有参加征文作品的出版权、使用权,可以将优秀征文作为系统内教材汇编成册在全省范围推广。

3.优秀文章可推荐在《检察日报》等媒体刊发。

4.内容达到精品课程标准的,可由省院指导、制作、推荐参评全省检察机关精品课程;符合条件的,推荐参评全国精品课程。

五、工作要求

1.各级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用多种方式自行策划、选拔优秀作品,要有效利用本次活动广泛推动全体检察官深度总结履职经验、系统复盘实践技巧,以“专注+敬业”的求极致精神,将新时代检察官不断自我革新、提升专业素养的“责任自觉”写下来、讲出去,推动在全省三级院形成“以大要案攻坚成果论成败,以法律监督的实际效果论业绩,以业务能力业务水平论英雄”的良好氛围。

2.各地区应推荐不少于5篇征文,于9月20日前将推荐文与活动组织情况书面上报省院。各市级院应对本地区征文内容质量把关,涉及涉密内容应附页注明。

六、主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主办部门:辽宁省人民检察教育培训处

联系人:卢瑛瑾02486686188    小号6188

征文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luyingjin@ln.pro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2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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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检察机关“建功新时代·检察新声音”实践体会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2024-08-20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辽检发政字〔2022〕55号

关于开展全省检察机关“建功新时代·检察新声音”实践体会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市(分)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规划(2021-2025年)》,按照省院李成林检察长“征集全省检察机关不同条线检察官的实践体会用以灵活培训”的批示意见,结合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选拔和教材素材汇编工作实际,现在全省三级院开展“建功新时代·检察新声音”实践体会主题征文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定位

在检察一体化履职机制建设背景下,将个体检察官的所思所想所悟与见证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相融合,从检察实践出发,做深度研究思考,展现检察官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的同时,激发人才动能,带动全省检察人员业务素能整体提升,促进新时代辽宁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9月20日止。征文活动结束后,再行投稿可按照精品课程申报条件常态化报送。

三、征文要求

1.征文范围。征文面向全省三级院检察人员,特别鼓励具有长年办案经历的检察官主动参与。

2.征文主题。自定命题写作,可以是个体检察官在履职经历中的自我反思和观照,也可以是伴随检察事业发展需求不断转变的执法司法理念和新旧观念,还可以是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经验总结或独特观点。应突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不断更新的检察理念在检察实践中的运用和效果,从亲身经历出发提炼焦点,提出问题,直抒观点,注重体现检察官履职中思辨的过程,反映出新时代检察履职需求和检察官自我淬炼、不断超越、勇于自我革命的对应关系,真正将反映新时代检察机关职能定位、监督理念,监督方式的变化以亲身经历的体会和感悟记录下来,做到言之有物。

3.征文字数。征文一经采用,将主要用于全省检察业务学习培训使用,为保证授课时长,字数区间应在4000-10000字。

4.征文格式。A4纸,在正文之前加一页作为征文封面,在封面中间位置写明征文题目、作者姓名(个人或联合撰写均可)、所在单位、职务、手机号码、内网邮箱地址。正文部分:题目(宋体二号字、居中、与文头二行间距),正文(仿宋体三号字、与标题一行间距),注释一律使用脚注(全文连续编号)。

5.征文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学术规范要求,不得抄袭、盗用他人作品。

四、奖项设置与成果转化

1.征文活动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省院将组织专家评审活动,对获奖征文作者和获奖单位通报表扬。视各地报送情况和活动组织情况,在各市(分)院具体组织征文活动的部门中评选优秀组织奖。

2.省院享有所有参加征文作品的出版权、使用权,可以将优秀征文作为系统内教材汇编成册在全省范围推广。

3.优秀文章可推荐在《检察日报》等媒体刊发。

4.内容达到精品课程标准的,可由省院指导、制作、推荐参评全省检察机关精品课程;符合条件的,推荐参评全国精品课程。

五、工作要求

1.各级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用多种方式自行策划、选拔优秀作品,要有效利用本次活动广泛推动全体检察官深度总结履职经验、系统复盘实践技巧,以“专注+敬业”的求极致精神,将新时代检察官不断自我革新、提升专业素养的“责任自觉”写下来、讲出去,推动在全省三级院形成“以大要案攻坚成果论成败,以法律监督的实际效果论业绩,以业务能力业务水平论英雄”的良好氛围。

2.各地区应推荐不少于5篇征文,于9月20日前将推荐文与活动组织情况书面上报省院。各市级院应对本地区征文内容质量把关,涉及涉密内容应附页注明。

六、主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主办部门:辽宁省人民检察教育培训处

联系人:卢瑛瑾02486686188    小号6188

征文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luyingjin@ln.pro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2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