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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培训的通知
时间:2023-04-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内设机构:

按照最高检要求,4月26日上午举办《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专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培训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的重要意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准确把握评价指标的各项内容和具体涵义,守牢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建设的基本价值追求,有效发挥引导高质量检察履职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以真抓实干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发展,以检察工作现代化融入政法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二、议程安排

(一)时间地点

2023年4月26日(周三)上午9:00,七楼会议室。

(二)授课方式

培训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

(三)参训范围

分管业务工作的副检察长、业务部门全体人员,政治人事部门负责检察官考核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参训人员请于4月26日上午8:50前入场完毕,参会人员着便装。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不随意走动或接打手机。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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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培训的通知

  2024-08-20

各内设机构:

按照最高检要求,4月26日上午举办《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专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培训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的重要意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准确把握评价指标的各项内容和具体涵义,守牢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建设的基本价值追求,有效发挥引导高质量检察履职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以真抓实干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发展,以检察工作现代化融入政法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二、议程安排

(一)时间地点

2023年4月26日(周三)上午9:00,七楼会议室。

(二)授课方式

培训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

(三)参训范围

分管业务工作的副检察长、业务部门全体人员,政治人事部门负责检察官考核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参训人员请于4月26日上午8:50前入场完毕,参会人员着便装。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不随意走动或接打手机。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