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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二0二三年度 优秀法律文书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0-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内设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和以案释法”要求,充分发挥优秀法律文书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提高法律文书制作水平,从即日起,开展“凤城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优秀法律文书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评法律文书范围

参评法律文书为2023年度本院办案人制作的对外法律文书和内部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书:

(一)刑事检察文书

1. 继续侦查提纲

2. 退回补充侦查提纲

3. 提前介入侦查意见书

4. 审查报告

5. 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

6. 公诉意见书

7. 起诉书

8. 不起诉理由说明书

(二)执行检察文书

1.案件调查报告(执检)

2.审查意见书(执检

3.检察建议书

(三)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文书

1.审查终结报告

2.调查报告(终结/初步

3.检察建议书

(四)控告申诉检察文书

1.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控申)

2.审查报告(控申)

(五)综合性法律文书

1.检察建议书

2.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

二、时间节点

(一)报送参评文书阶段(10月10日-10月17日):

以办案组为单位,每个办案组至少报送一份参评法律文书。

(二)评选阶段(10月21日-10月25日):

由综合业务部将收集的法律文书整理后,分配给检察委员会委员进行评选。

(三)评选结果确定阶段(10月28日-10月31日):

由综合业务部将初步评选结果汇总,撰写“优秀法律文书评选工作报告”后,提交检委会审核确定最终评选结果。

三、文书提交形式

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提交

四、工作要求

(一)法律文书是检察机关的形象,也是检察官的名片。各业务部门和办案人要高度重视这次优秀法律文书评选工作,积极准备、报送能代表本人办案能力和水平的高质量法律文书参选。

(二)各业务部门负责人需要做好参评法律文书的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本次优秀法律文书评选的质量。

政治部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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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0二三年度 优秀法律文书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4-10-13

各内设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和以案释法”要求,充分发挥优秀法律文书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提高法律文书制作水平,从即日起,开展“凤城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优秀法律文书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评法律文书范围

参评法律文书为2023年度本院办案人制作的对外法律文书和内部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书:

(一)刑事检察文书

1. 继续侦查提纲

2. 退回补充侦查提纲

3. 提前介入侦查意见书

4. 审查报告

5. 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

6. 公诉意见书

7. 起诉书

8. 不起诉理由说明书

(二)执行检察文书

1.案件调查报告(执检)

2.审查意见书(执检

3.检察建议书

(三)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文书

1.审查终结报告

2.调查报告(终结/初步

3.检察建议书

(四)控告申诉检察文书

1.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控申)

2.审查报告(控申)

(五)综合性法律文书

1.检察建议书

2.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

二、时间节点

(一)报送参评文书阶段(10月10日-10月17日):

以办案组为单位,每个办案组至少报送一份参评法律文书。

(二)评选阶段(10月21日-10月25日):

由综合业务部将收集的法律文书整理后,分配给检察委员会委员进行评选。

(三)评选结果确定阶段(10月28日-10月31日):

由综合业务部将初步评选结果汇总,撰写“优秀法律文书评选工作报告”后,提交检委会审核确定最终评选结果。

三、文书提交形式

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提交

四、工作要求

(一)法律文书是检察机关的形象,也是检察官的名片。各业务部门和办案人要高度重视这次优秀法律文书评选工作,积极准备、报送能代表本人办案能力和水平的高质量法律文书参选。

(二)各业务部门负责人需要做好参评法律文书的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本次优秀法律文书评选的质量。

政治部

2024年10月12日